4月14日,一个自称从外地来广东开便利店的经营者(涉及电子烟业务)在广东烟草专卖局官网留言,问了两个非常有代表性的问题:“请问省局两个问题,一是电子烟是否需要办证?二是地方区县局一线管理人员强制要求下架的行为是否合法?”
广东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于4月23日进行了答复,并且明确说道“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,不适用于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的调整”。根据这个明确答复,可以得出,电子烟经营并不需要烟草专卖许可证。
工作人员在结尾还说明了答复单位,“答复单位:广东省烟草专卖局(公司)专卖处”。
内容详情如下:
问:我们只是一对外地来广求生活的小夫妻,开了一家小便利店。好不容易熬过疫情,但最近又遇到比较烦心的事,地方的烟草人员总是来要求我下架电子烟。我知道这个不是加热不燃烧,但也很担心电子烟到底是不是违法的。
因此在这里冒昧请问省局两个问题:一是电子烟目前是否需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?二是地方区县局一线管理人员强制我要求下架的行为是否合法?如果,再遇到这种事,该如何处理?
答:您好!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,不适用于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的调整;电子烟的生产经营,应当遵循《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),以及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》(国家烟草专卖局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 )的要求来开展。(答复单位:广东省烟草专卖局(公司)专卖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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